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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Medical guidance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宣传

发布时间:2011/12/7 访问次数:

   一、特殊疾病病种(26种)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衰竭的透析治疗;3、糖尿病及并发症(糖尿病眼病、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4、系统性红斑狼疮;5、高血压病及并发症;6、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阻塞性肺病;12、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失代偿);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精神分裂症;16、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17、偏执性精神障碍;18、结核病;19、重症前列腺增生;20、血友病;21、类风湿性关节炎;22、帕金森病;2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5、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二、申报程序
    特殊疾病的判定标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特病证的制作,均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掌控。
办理程序:
    1、重钢职工每月15号以前,外单位人员每月19日以前(遇节假日提前)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照2张、医疗保险卡,重钢职工到重钢医保办(三门诊5楼),外单位人员到本单位或参保区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
    2、体检:每个月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均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安排时间和地点以交表时的通知为准。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体检时请带齐相关手续:医保卡,与本病相关的原始病历,自带体检所需费用(费用的收取由体检医院解释)。
    3、体检结果:体检后14个工作日,便可在重钢医院病员服务中心电话(68844800)查询结果。如未通过统一体检的,在重钢医保办领不到证。
    4、领证:特病证由大渡口区医保中心统一制作,重钢职工的特病证发放到重钢医保办,职工可于体检后次月20号,到重钢医保办领证。外单位人员可到本单位或大渡口区医保中心领取特病证。
    恶性肿瘤患者办理特病可到重钢医院或每周二带上相关资料到市肿瘤医院鉴定。重钢医院暂无精神病、结核病鉴定资格。
    三、享受待遇:门诊享受大部分医保报销比例,有特病证患者每年住院仅支付一次起付线
    (一)非重钢职工:
    1、起付线:每年: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为640元,三级医院880元。
    2、报销比例:一般特病报销80%;重大特病 (恶性肿瘤、尿毒症)报销90%;
    (二)重钢职工:因有重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外单位职工不同
    1、起付线在职320 元;退休160元
    2、一般特病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职工自付4%。重大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镇痛、血透、排异反应),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