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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

Medical guidance

如何避免重复用药

发布时间:2012/11/13 访问次数:

    造成重复用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患者在进行自我医疗时,因对药品名称、成分等的认识不准确而造成重复用药问题。患者对药品名称认识不准确,体现在对商品名和通用名的认识不准确上。通用名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规定的法定名称,一种药品仅有一个,不论任何药厂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必须使用。药品的商品名又称为商标名,是不同药厂生产的同一药品可以起不同名称,一种药品可有数个或数十个商品名。如扑热息痛的通用名为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只是它的别名,其商品名很多,在国内就有十几个,比较知名的有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静迪等。患者对药品成分认识不准确,体现在同时服用两种以上含有同一药物成分的单方或复方药物制剂。这些情况多见于那些“久病成医”的老病号,或自行服用非处方药的患者。另外患者使用不同剂型的同一种药,也可造成用药过量。例如药物吲哚美辛的剂型有片剂、栓剂、胶囊剂等,患者使用吲哚美辛一日剂量不能超过1500mg,如果治疗慢性疾病一日使用1粒100mg的栓剂,又因急性止痛口服片剂一日3次,1次1片(25mg),便可造成药物过量,引发肝、肾损害。(2)患者在就医时常会因症状未获得缓解,而在短时间内密集就诊,到不同的医疗机构或不同的科别寻求治疗,医生若没有详细询问患者服用的所有药物,就可能开出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药,导致患者服下不同药品、但作用相似的药品,造成重复用药而不自知。(3)医院提供药物咨询的渠道不尽完善。
    鉴于以上原因,患者在用药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注意以下事项:
    (1)分清哪些药可以一起服用,哪些药不能一起服用。当不清楚药品的主要成分时,可以向药店或医院的专业人员咨询。
    (2)服用药品之前应先清楚了解药名、用途、服药剂量及次数,勿任意减少剂量、增加剂量或自行停用。
    (3)应于就诊时主动告知医师目前所服用的药物,或将标有药名等资料(药物名称、使用剂量与时间)的药袋提供给医师了解自身用药情况。若曾经在使用药物后有不适的反应发生,也应告知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