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guidance
发布时间:2013/12/4 访问次数:
食管癌放疗包括根治性放疗、同步放化疗、姑息性放疗、术前和术后放疗等。
1.原则
(1)应在外科、放疗科、肿瘤内科共同研究和/或讨论后决定食管癌患者的治疗方案。
(2)除急诊情况外,应在治疗前完成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全面的治疗计划。
(3)对于可能治愈的患者,治疗休息期间也应予以细心的监测和积极的支持治疗。
(4)术后放疗设计应参考患者手术病理报告和手术记录。
(5)同步放化疗时剂量为50~50.4Gy(1.8~2Gy/天)。单纯放疗国内习惯使用剂量为60-70Gy/6-7周。
2.治疗效果
放射治疗的疗效评价参照WHO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 完全缓解(CR),肿瘤完全消失超过1个月。
—— 部分缓解(PR),肿瘤最大直径及最大垂直直径的乘积缩小达50%,其他病变无增大,持续超过1个月。
—— 病变稳定(SD),病变两径乘积缩小不超过50%,增大不超过25%,持续超过1个月。
病变进展(PD),病变两径乘积增大超过25%。3.防护
采用常规的放疗技术,应注意对肺、肾、肺、心脏和脊髓的保护,以避免对它们的严重放射性损伤。急性放射性肺损伤及急性食管炎参照RTOG分级标准(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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