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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工程比选(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5/11/10 访问次数:

一、比选人:重钢总医院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特一号

比选内容:

1、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各设置一个冷藏库,药剂科冷藏库尺寸4.1mL)×3.36mW)×2.8mH),输血科冷藏库尺寸3.7mL)×3.4mW)×2.8mH),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主机、冷风机、聚氨酯彩钢保温板(容重40KG/立方米,彩钢厚度0.426mm)、保温库门(带锁)、铜管、全自动电控箱、阀门、保护器、制冷剂、填缝剂、感温探头、照明、电线、设备支架、温度监测系统一套、备用机组各一套(主机与备用机组相互必须自动切换)等。

2、冷藏库温度为2-8℃,冷藏库冷藏物品为药品;

3、药剂科、输血科风冷机组中压缩机选择三洋、日立、西克原装或同档次(一线品牌),备用一套风冷机组中压缩机选择比泽尔、谷轮、雪鹰原装或同档次(二线品牌),冷风机、铜管、全自动电控箱、阀门、保护器、制冷剂、填缝剂、感温探头、照明、电线、设备支架成套备用;

4、对已完冷藏库需单独制定温湿度检测方案(如房间不同部位温度、停电保温时间、开关库门对房间温度影响),施工完成后对温湿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三、竞标人资质

1、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

2、具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法人与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投标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报价限价:最高限价10万元,竞标人不得高于采购人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五、竞标人报价:冷藏库采购及安装为固定总价,投标方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本工程的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竞选报价均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及施工图中全部内容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临设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配合费、施工及质保期间的用水用电费、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含二次转运、多次转运及人工转运)、清洁除渣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重庆市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相关费用、验收等所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支付合同总30%预付款,完工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完成资料交档,扣除5%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后30日内结清,质保期2年,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贰年后无息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

七、工期:20日历天

八、质保期:两年。

九、程序

1、资质确认

2、投标方须将投标书加封并盖公章,于20151111930前送往重钢总医院一会议室(办公楼三楼)投送,逾期则不予受理。

3、开标:201511119:30在重钢总医院指定会议室进行,投标方按抽签顺序,项目介绍及回答问题,投标方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十、评标办法

(一)评比原则

 1、评标组织:由医院后勤科、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输血科共同组成评价小组,由院纪委负责对评比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评标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按比选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评价。

3、要求报价适当,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二)评分办法

1、价格分(80分)

经评比小组认可的合理低价为最优价,与最优价相比,每增加1%0.5分,扣完为止;

2、商务分(20分)

根据各竞标单位商务条件进行谈判后评分,主要设备品牌(8分)、售后服务(5分)、质保期(4分)、付款方式工期等(3分);

医院评比小组根据产品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工期承诺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分值最高者为中标候选单位。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后,进行正式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未中标者恕不解释,请予谅解。

十一、其他

1、比选人单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特1号。

2、联系人:黄樨

3、联系电话:023-68847282   68877029

                                                  

重钢总医院

                                                 2015年11月09

 

 

 

 

 

 

 

 

 

 

 

 

 

 

 

 

 

 

 

 

 

《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

冷藏库采购及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

发包人:重钢总医院

承包人:

 

 

 

 

 

 

合同条款

发包人:重钢总医院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就《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事宜协商一致,共同确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1、合同标的包括以下内容:

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①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各设置一个冷藏库,药剂科冷藏库尺寸4.1mL)×3.36mW)×2.8mH),输血科冷藏库尺寸3.7mL)×3.4mW)×2.8mH),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主机、冷风机、聚氨酯彩钢保温板(容重40KG/立方米,彩钢厚度0.426mm)、保温库门(带锁)、铜管、全自动电控箱、阀门、保护器、制冷剂、填缝剂、感温探头、照明、电线、设备支架、温度监测系统一套、备用机组各一套(主机与备用机组相互必须自动切换)等。

②冷藏库温度为2-8℃,冷藏库冷藏物品为药品;

③药剂科、输血科风冷机组中压缩机选择三洋、日立、西克原装或同档次(一线品牌),备用一套风冷机组中压缩机选择比泽尔、谷轮、雪鹰原装或同档次(二线品牌),冷风机、铜管、全自动电控箱、阀门、保护器、制冷剂、填缝剂、感温探头、照明、电线、设备支架成套备用;

④对已完冷藏库需单独制定温湿度检测方案(如房间不同部位温度、停电保温时间、开关库门对房间温度影响),施工完成后对温湿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2、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包干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及内容:

该工程包干价中包含风冷机组、冷风机、保温板、保温库门、铜管、全自动电控箱、阀门、保护器、制冷剂、填缝剂、感温探头、照明、电线、设备支架、开洞、辅材等(风冷机组、风机等相关材料备用一套)的全部费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及供应量:

1、交货地点:重钢总医院外科大楼第一层药剂科、第三层输血科施工现场。

2、交货方式:承包人将材料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下车。材料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三、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在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发包人协调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面,以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并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减少交叉施工。如不能按期提供的工作面,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同意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工期延误的相应损失。

2、发包人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承包人施工中所必须的水、电等设施,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负责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材料。

2、承包人承担所有的运输费。

3、承包人进场材料必须按相关程序进行资料报验、材料验收。

4、施工中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和检测,第三方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施工时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如因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监理的总体安排。同时应与其他工种密切配合,交叉施工造成的破坏、材料损失及返工费用等问题由承包人提出向造成破坏的责任方索赔,发包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7、因承包人产品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误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对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负责提供质保服务。

9、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成品保护的责任,若发生损坏,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其它连带的经济损失。

10、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并配合总包单位完善相关工程档案资料。

四、施工现场管理:

1、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做到安全施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标识、安全警示。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整洁,不能影响发包人正常工期。

3、承包人在施工完毕时,负责清理、检查现场,撤出建筑物资,清除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安全。

4、承包人在全程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安全,如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五、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质量保修期限:

1、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技术要求完成该工程。

2、承包人保证工程所使用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保证产品为合格产品。

3、本供货项目质保期:两年。

六、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

本工程支付合同总30%预付款,完工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完成资料交档,扣除5%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后30日内结清,质保期2年,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贰年后无息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

七、安全: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上报主管部门并承担所有费用,影响生产,概由承包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工期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将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累积计算。

2、因承包人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影响工期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3000元,累积计算。

3、承包人若不能为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必须退回发包人的已付款项,并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保证恪守信用,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必须在五日内通知对方,双方依法另立协议。未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擅自毁约,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主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发包人指派邵正伟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指派    为现场代表,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实施中的有关事宜。

3、合同履行地:重钢总医院外科大楼施工现场。

4、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电话:02368847282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2015 11             

签约地点: 重钢总医院

 

 

 

 

 

 

 

 

 

 

 

 

 

 

 

 

 

附件一:

 

 

 

 

 

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

 

 

 

 

 

 

 

 

 

 

 

 

 

 

 

 

 

 

 

 

 

 

 

工程施工安全、治安、消防协议

 

业主方:重钢总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治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甲乙在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

2、工程地址:大渡口区大堰三村特1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

4、甲方将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交由乙方承建,同时将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一并发包给乙方。

5、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企业内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认真执行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双方职责、责任。

4、工期:20日历天

第二条  工作目标

1、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消防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案件为零,轻伤事故控制3‰以内;

2、逐步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险,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将本单位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告之乙方的义务。

2、在工程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等技术交底,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台帐。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并督促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进行考核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执行。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权利。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在第三方生产现场作业时,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并提交安全措施。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完善相关安全手续(安全协议签订、安全评价资料上报)的办理,取得《施工安全许可》(在安全保卫部办理)后,方能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以未签订《施工合同》为理由,拒绝办理安全手续。

2、乙方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持相应的安全生产证件,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乙方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和施工标牌。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的安全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拒绝执行甲方管理部门或监理的指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考核。甲方对乙方提出治安、消防、安全设施及制度的修改意见,乙方须在收到改正通知后的三日内,按甲方提出的意见防范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4、乙方负责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熟知建筑立体结构和平面布局,做好安全措施编制。特别是隧道安全专项组织措施、高切坡挡墙安全专项组织措施及保留建筑安全专项组织措施。

5、乙方需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在用工前负责对所有施工人员(含民工)进行审查,并将民工的相关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
        4)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各种工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或相关防护技能的培训,明确重大危险点、危险源;
        5)乙方保证进场施工的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等特种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好相关培训记录。

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不符合以上要求,每发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1000/次罚款。

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和60周岁以上人员,禁止聘用违法人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遵守国家规定,乙方作业人员禁止带家属、子女等闲杂人员进入工地。

8、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使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教育不合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乙方全面负责施工期间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松懈或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等方面原因而造成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追究当事人和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可给与乙方警告、罚款、责令立即整改、赔偿经济损失、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理。

11乙方保证向进场施工的工人和工作人员(现场代表)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网、防滑鞋、安全带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乙方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劳保用品、违规一次扣200元。

12、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消防安全规范和建筑安全要求,合理的配置消防器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3、乙方派专人督促监管并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拉接电线、插座;

如若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可对乙方处以 500/次的罚款。

14、乙方需要动用电焊、气割或使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如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方案报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批准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如若乙方违规操作,甲方可对乙方处以 500/次罚款。
    15
、乙方派专人看管在施工现场存放的各类施工材料、设备及工具。如有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在看管过程中:

1)各种施工材料要分类堆放并码放整齐。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储存条件管理,设立专库并指派专人值班看管。
        3)存在火灾危险的工种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立防火间距。
        4)每日收工前,必须将当日产生的施工垃圾清理干净并清运出场。
        如由于乙方的看管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需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可对乙方处以200 /次罚款。
    16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乙方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将生活费、工资等发放到自己职工手中,如因生活费、工资等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8、因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安监部门、消防监督部门等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自行组织查验。使用期间,应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管理资料。

20、乙方施工使用和租赁的特种设备,应由乙方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施工生产。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1、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保险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工伤事故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并向保险机构索赔,赔偿费用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作业人员或乙方非作业人员脱离施工现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2011版)进行工伤认定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条  考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事故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规定考核。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然失效。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                                乙方负责人:

授权代表:                                安全管理人:

电话:02368847282                         电话:

 

                                         

 

签约日期:201511                 签约地点:重钢总医院


 

附件二:

廉洁协议

 

甲方:重钢总医院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持廉洁自律,倡导廉洁从业,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防止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定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有拒绝和举报对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不正当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廉洁保证金或罚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应支付的费用中,将质保金  万元同时也作为乙方廉洁保证金。

2、在合同签订审计完成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有关内容,甲方不扣除廉洁保证金,乙方若有违背协议有关内容,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扣除乙方廉洁保证金或予以罚款。

第三条 甲方应遵守的规定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下索取和接受各种名义和形式的宣传费、信息费、提成费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的学术、宴请、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生日寿宴、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旅游提供方便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施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劵和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

2、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3、乙方不得以汇报工作、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参加非正常交往的宴会、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在与甲方工作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1、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工作人员名单及人员变更名单。

2、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时,应有乙方单位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

3、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甲方基建维修科室进行接洽。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进入临床科室或在其它场所进行业务交往。

第五条 甲方工作人员奖惩条例

1、甲方工作人员违背协议第三条16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甲方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甲方举报乙方违背第四条(一)14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相关人员10003000元;举报乙方违背第四条(二)14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

3、凡有收受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经销人员“回扣”或“好处”的,无论金额多少、价值大小,一经查实,有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追究相关责任,未担任职务的先报经相关部门暂停医疗执业活动或调离原岗位,再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奖惩条例

1、乙方违背协议第四条(一)14条之一的,立即终止合同执行,扣除全部廉洁保证金或按本协议第二条2项之规定予以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背协议第四条(二)14条之一的,每次扣除廉洁保证金25%,扣完为止,或按本协议第二条2项规定的罚款金额的25%予以罚款,罚完为止。并将作为不诚实守信,记录于供货商考核档案中。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市场。

3、乙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背第三条16相关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10003000元。

第七条 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以及乙方代理产品的代理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违背协议的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口头或书面举报(纪委举报电话:68843711)。一经查实,处理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重钢总医院旧楼改造工程药剂科、输血科冷藏库采购及安装》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若有争议或乙方拒不按协议规定向甲方交纳罚款,甲方将向司法机关起诉,按司法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送重钢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一份。

 

  方:重钢总医院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分管领导: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签约地点:重钢总医院                    签约时间: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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