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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3/5 访问次数:
第一章 竞标邀请书
1. 比选条件
重钢总医院内科综合大楼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业主为重钢总医院,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钢总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内科大楼阳台4至13层夹胶玻璃栏杆104米、12至13层不锈钢栏杆17米制作安装。
2.2工程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特一号。
2.3工期:总工期25日历天。
2.4合同最高限价4.55万元。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4.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18年 3月13日上午9:00
4.2地点:重钢总医院办公大楼三楼一会议室。
5.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钢总医院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特一号
邮 编:400080 联系人:邵正伟
电 话:023-68847282 传 真:023-68842805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竞标文件的编制
1、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文件由竞标函、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四部分组成。
1.1竞标函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标函;
(4)比选文件确认书;
(5)全套竞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1张或u盘)。
1.2技术标包括的内容
施工组织计划。
1.3商务标包括的内容
(1)竞标报价汇总表;
(2)费用组成表,包含工程量、单价、合计等。
1.4资格审查文件
营业执照、资质、生产许可证。
2、竞标货币
竞标文件中的竞标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
3、竞标报价
3.1本次比选由施工单位进行自主报价。
3.2竞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比选范围中全部内容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临设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配合费、施工及质保期间的用水用电费、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含二次转运、多次转运及人工转运)、清洁除渣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重庆市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相关费用、验收检测费等所有费用。
3.3竞标文件报价若竞标人或比选人认为有遗漏项目,比选人有权视为其报价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在合同履行中不予增补。合同价格一经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做任何调整。竞标文件有重要功能性项目报价漏项的,其竞标文件视为废标。
3.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5招标技术要求
(1)旧设施拆除、材料转运、施工时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保持室内、外清洁,做好医院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
(2)施工所用材料具有材料合格证书,不锈钢材料厚度不小于1.5mm。
(3)栏杆样式制作安装前由发包方选样确定,施工大样见附图。
4、竞标有效期
4.1竞标文件应在竞标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二)、竞标文件的递交
5、竞标人无论是否中标,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均不退还。
6、竞标截止日期
6.1竞标截止期满后,比选人收到的竞标文件少于3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7、迟交的竞标文件
比选人对在其规定的竞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竞标文件,都将视为废标。
(三)、开标、评标及定标
8、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8.1 初步评审:主要包括资格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采用符合性审查,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文件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8.1.1资格审查:从竞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进行审查。
8.1.2技术符合性审查:
1)竞标文件是否满足比选人的技术要求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8.2 详细评审:主要包括商务评审。
8.2.1商务标评审(100分)
(1)竞标报价(80分)
1)评分办法:
经评审后的合理低价为最优报价,得最高分80分。其余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较,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商务条件(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20分)
(3)评标委员会发现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作废标处理,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4)评标委员会发现竞标人有重要功能性项目报价漏项(包括项目数量不足)的,视为重大偏差,其竞标作废标处理,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8.3竞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竞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2)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竞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8.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018年3月2日
附图: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重钢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钢总医院内科综合大楼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重钢总医院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内科大楼阳台4至13层夹胶玻璃栏杆104米、12至13层不锈钢栏杆17米制作安装。
第三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第四条 工程结算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费用增减,±10%以内不调整合同总价,超出±10%以上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完成资料交档,办完工程结算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期满后无息支付。
第六条 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合同总工期25日历天。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用全部设备、动力设施、所有建筑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
2、承包人自行组织供应的材料,在材料进场时,必须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将进场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报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审查确认,同时附上材料质量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未办理进场报验手续的材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予计算该材料的材料费。
3、施工所用水、电由发包方提供。
第九条 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及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本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技术资料,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竣工验收以有关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颁发的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4、本工程保修期
工程质保期为2年,保修期内如系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返修,并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严格执行重庆建委关于《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规定,做到“门前三包”。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本工程完工后在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二套,并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接到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验收;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装订成册的工程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
7、竣工资料中的工程量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经济签证必须是原始签证凭据。
8、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本项目合同副本原件壹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工程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则对承包人处1000元违约金,累积计算,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费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外,还对承包人处工程造价1.5%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均可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工程在实施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开工前承包人应与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不得开工,若发生安全事故,影响生产,概由责任方负责。
2、本工程实施中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并由项目单位职能部门进行全过程管理。
3、本工程禁止转包及挂靠,承包人进场的主要人员必须与书面报出的相吻合,进场后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4、在工程实施中,若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属挂靠以及过量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其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应按规定编报二套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按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报发包人审查,每延误一天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累计计算。承包人的结算资料一旦报出,发包人将不再接收承包方的任何补充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
7、本合同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分管领导:
授权代表: 承办人:
签约地点:重钢总医院
2018年 月 日
重钢总医院内科综合大楼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重钢总医院内科综合大楼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重钢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建立工程发包与承包关系。为了确保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并明确双方在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一、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必须按双方签订协议中的内容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任何人生、设备等安全事故。
二、开工前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工作:
1、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要求工人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保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最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并配戴安全袖章和安全帽,负责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3、各种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各机具的配置及安装要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与标准。
5、在施工区域显目处必须挂上安全标志牌子,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三、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工作:
1、对施工现场必须加强管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院内乱自活动,要服从保安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管理。
3、对现场施工机具及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4、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网,尤其是在高压电下施工时,必须要有足够的保护措施。
5、在土石方开挖或墙体打槽时如甲方在技术交底时没有交待,乙方要事先问甲方现场代表,不得盲目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施工单位不得在医院范围内随地绊和灰浆,如确实需要时,必须在自备钢板或层板上进行,确保医院清洁卫生。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外运。
7、施工区域与行人及车辆通行道路要隔离开,并有显目的警示标识,提醒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区域)。
四、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指导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督促其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规作业和违规指挥。
(二)乙方责任:
1、在施工中按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2、对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提出措施方案,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防护。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乙方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品。
五、事故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因施工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因施工引起的甲方财产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及违规作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规定进行违约处罚。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
分管领导: 现场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钢总医院
廉洁协议
甲方:重钢总医院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持廉洁自律,倡导廉洁从业,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防止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定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有拒绝和举报对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不正当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廉洁保证金或罚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应支付的费用中,将质保金0.3万元(暂定)同时也作为乙方廉洁保证金。
2、在合同签订审计完成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有关内容,甲方不扣除廉洁保证金,乙方若有违背协议有关内容,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扣除乙方廉洁保证金或予以罚款。
第三条 甲方应遵守的规定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下索取和接受各种名义和形式的宣传费、信息费、提成费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的学术、宴请、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生日寿宴、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旅游提供方便等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施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劵和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
2、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3、乙方不得以汇报工作、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参加非正常交往的宴会、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在与甲方工作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1、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工作人员名单及人员变更名单。
2、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时,应有乙方单位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
3、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甲方基建维修科室进行接洽。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进入临床科室或在其它场所进行业务交往。
第五条 甲方工作人员奖惩条例
1、甲方工作人员违背协议第三条1~6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甲方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甲方举报乙方违背第四条(一)1~4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相关人员1000~3000元;举报乙方违背第四条(二)1~4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3、凡有收受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经销人员“回扣”或“好处”的,无论金额多少、价值大小,一经查实,有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追究相关责任,未担任职务的先报经相关部门暂停医疗执业活动或调离原岗位,再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奖惩条例
1、乙方违背协议第四条(一)1~4条之一的,立即终止合同执行,扣除全部廉洁保证金或按本协议第二条2项之规定予以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背协议第四条(二)1~4条之一的,每次扣除廉洁保证金25%,扣完为止,或按本协议第二条2项规定的罚款金额的25%予以罚款,罚完为止。并将作为不诚实守信,记录于供货商考核档案中。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市场。
3、乙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背第三条1~6相关条款之一的,一经查实,每次奖励1000~3000元。
第七条 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以及乙方代理产品的代理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违背协议的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口头或书面举报。一经查实,处理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重钢总医院内科综合大楼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若有争议或乙方拒不按协议规定向甲方交纳罚款,甲方将向司法机关起诉,按司法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 方:重钢总医院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分管领导: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签约地点:重钢总医院
签约时间: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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