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guidance
发布时间:2022/7/15 访问次数:
重钢总医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重钢总医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钢总医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重钢总医院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1.1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为采购人参保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治疗发生住院、门诊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报销后,使用采购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补充报销。采购人根据代管基金额度向中选的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
2.1.2采购人使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在岗及退休职工购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不含意外险),标准为:1000元/人,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为参保职工提供补充医疗服务保障。
2.2 服务期限
2.2.1 基金委托管理: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2.2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不含意外险):服务期1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后期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条款可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2.3 服务地点:重钢总医院。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备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等相关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函)。(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表的,可提供距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1.3 截止谈判日期前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该项材料存在困难的,可提供承诺函)。
3.1.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
谈判时采购人网上查询下列信息,若下列查询信息显示存在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否决响应人的谈判资格。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查询信息为响应人名称)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关注重钢总医院官网(网址:http://www.cghospital.com.cn,)采购公告,在采购公告中自行下载。
5 报名
见谈判文件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见谈判文件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见谈判文件
8 踏勘现场
响应人需在谈判公告发出后到现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了解项目具体要求,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单。现场踏勘时间:2022年7月20日下午15:00。地点:重钢总医院行政楼三楼一会议室。查看现场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81915011 。现场踏勘人员必须有48小时核酸检查报告,并符合比选人疫情防控要求后方能进入相关区域进行踏勘。如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踏勘现场的,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9 其他
如谈判时间与采购人临时会议冲突,谈判开始时间由采购人临时通知。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钢总医院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特1号
组织部门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23-81915011
业务部门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3-819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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