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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Medical guidance

医保常识

发布时间:2010/8/12 访问次数:

 

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

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400

在职85%

退休95%

二级医疗机构

640

三级医疗机构

880

2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诊时甲、乙类诊疗项目可使用医保卡上的资金刷卡支付,丙类项目需现金自付。

3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人就诊及缴费时均应出具本人医保卡、证及特殊疾病证,其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甲类项目报销80%,乙类项目自付20%后剩余部分报销80%;每次开药量不能超过一个月用量。

2、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限额一档为40元,二档为80元。

2、慢性疾病(特病)门诊:经鉴定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就诊时应出具本人医保卡及特殊疾病证,一般特殊疾病没有起付标准;甲类项目报销30%,乙类项目自付20%后符合报销部分报30%

类别

医疗机构

全年报销限额

报销比例

一档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500

(含普通门诊40元)

30%

二档

1000

(含普通门诊80元)

3、重大特殊疾病门诊:经鉴定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三种重大疾病的,就诊时应出具本人医保卡及特殊疾病证,其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自付20%后剩余部分报销60%,全年报销限额为10000元。重大疾病仅限参加二档居民。

4、、普通住院

类别

医疗机构

一档

二档

起付线

一级

200

二级

400

三级

1000

报销比例

一级

60%

(未成年人70%

70%

(未成年人80%

二级

40%

(未成年人50%

60%

(未成年人70%)

三级

20%

(未成年人30%

30%

(未成年人40%

全年报销限额

50000

100000

计算办法: 报销金额 = ( 单次医药费 - 自付费用 - 起付线)  ×  补偿比例

3、重钢补充医疗保险

1、重钢补充医疗保险金对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情况:重钢总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全额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不予支付。其它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640元(二级医疗机构)、880元(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自付320元、退休人员自付160元后,剩余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不予支付。

2、补充医疗保险金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支付情况: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640元(二级医疗机构)、880元(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自付320元、退休人员自付160元后,剩余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再支付比例是: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80%。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人员自付2%。其它特殊疾病,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人员自付4%。其它医院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渝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成年人

一档

二档

普通门诊待遇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100%

10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50

100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5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1000

重大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5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10000

住院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100

二级医疗机构

400

三级医疗机构

800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65%

75%

二级医疗机构

50%

65%

三级医疗机构

30%

40%

封顶线(元)

60000

120000

未成年人

一档

二档

普通门诊待遇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100%

10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50

100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30%

5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2000

5000

重大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50%

7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20000

40000

意外伤害门诊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60%

7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2000

4000

住院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100

二级医疗机构

200

三级医疗机构

400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75%

85%

二级医疗机构

55%

70%

三级医疗机构

35%

45%

封顶线(元)

60000

150000

1、普通门诊待遇:取消报销比例,对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在全年封顶线内报销,报满为止。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为50元、二档为100元。

2、特殊疾病门诊待遇:A成年人特殊疾病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血友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未成年人特殊疾病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红斑狼疮、结核病、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卒中后遗症。B:成年人二档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统一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未成年人一档报销比例为3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二档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3、重大疾病门诊待遇:A:成年人重大疾病病种:肾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的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未年人重大疾病病种:白血病、再手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癫痫、乙型脑炎、肾病综合征。B:成年人二档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未成年人一档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20000元;二档报销比例为7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40000元。

4、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一档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二档报销比例为7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4000元。

5、普通住院待遇:A报销比例:按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分,成年人一档分别为65%50%30%,二档分别为75%65%40%;未成年人一档分别为75%55%35%,二档分别人85%70%45%B全年报销封顶线:成年人一档为60000元,二档为120000元;未成年人一档为60000元,二档为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