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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9/11 访问次数:
一、为什么要进行新生儿听力检查?
听力障碍是新生儿常见的出生缺陷。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正常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生率约在0.1-0.3%,其中,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发生率的为0.1%。在经过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新生儿中,听力障碍发生率高达22.6%,其中,重度以上者为1%。
正常的听力是进行语言学习的前提。听力正常的婴儿一般在4-9个月,最迟不超过11月呀呀学语,这是语言发育的重要阶段性标志。而严重听力障碍的儿童由于缺乏语言刺激和环境,不能在11个月前进入呀呀学语期,在语言发育最重要和关键的2-3岁内不能建立正常的语言学习,最终重者导致聋哑,轻者导致语言和言语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注意力缺陷和学习困难等心理行为问题。如果能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使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其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则可使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
由此可见,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用传统的高危家庭登录管理的办法只能发现约50%的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通过常规体检和父母识别几乎不能在第一年内发现听力障碍患儿。唯有新生儿听力检查才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有效方法。
二、新生儿听力检查的方法
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耳声发射检查。是通过声波传入内耳的逆过程,即产生于耳蜗的声能经中耳结构再穿过鼓膜,进入耳蜗的外毛细胞,然后由外毛细胞反射出能量,在外耳道记录得到。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客观,准确,方便的方法之一,检查双耳仅需10秒钟时间,且无任何痛苦及创伤。
三、检查对象
出生的所有新生儿,包括:正常新生儿,高危新生儿及转入儿科的病儿。
四、检查程序
根据国家卫生部2004年颁布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l、初诊:新生儿出生24小时后至3天内进行第一次检查。
2、复诊:第一次检查未通过者,必需在婴儿2个月左右进行第二次检查。所有参加初检的新生儿,亦可在出生后第28 天至2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检。
3、如第一次,第二次新生儿听力检查均为通过者,在新生儿出生后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检查。
五、早期干预及治疗
新生儿听力检查的最终目的是让聋儿尽早得到有效的干预,即最好能够在出生后6个月内实施干预,最晚不超过8个月,这是因为孩子学习言语的最佳时间开始于6~8个月以内。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损失的聋儿,需佩戴助听器,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进行言语培训
六、因出生时听力正常的新生儿尚不能排除迟发性或获得性听力损伤。因此,对某些具有极高危因素的儿童必须进行连续的听力学监测及临床观察,其主要高危因素有13项,其中包括:
l、听力障碍家族史。
2、母亲在怀孕期间有子宫内感染史(如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感染)。
3、新生儿溶血或高胆红素血症。
4、出生时体重低于
5、出生时严重窒息病史或有机械通气史(使用人I呼吸机)的病史。
6、在新生儿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7、颌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
8、有颅内感染的病史。
9、耳部外伤史。
10、母亲在怀孕期间有耳毒性药物使用史。
11、父母或监护人认为有听力,语言发育迟缓的情况。
12、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13、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 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的。
对以上高危幼儿可3—6个月进行一次听力检查,以防贻误,监测时间延至3周岁。
联系电话:重钢总医院耳鼻咽喉科 688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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