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guidance
发布时间:2013/11/22 访问次数: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引进呼吸机5台。现将本项目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9日共8个自然日。请合格投标人在我院设备科递交资质等文件,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一、 招标内容及数量
1、高档呼吸机1台
2、转运呼吸机1台
3、无创呼吸机2台
4、有创(含无创功能)呼吸机1台。
二、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为保证产品具有正规和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或代理销售企业;
2、投标人若为产品代理销售企业,须持有产品生产厂家代理销售授权书;
3、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5、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相关的有效法定证明文件;
6、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00至12:00,14:30至18:00 经重钢医院设备科审核资质合符要求后缴纳招标服务费300元人民币,12月4日下午3:00与投标商家进行谈判。招标服务费招标完成后不退。
重钢总医院
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