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guidance
发布时间:2014/4/3 访问次数:
1.介入治疗原则
(1)必须在具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的医院进行。(2)必须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3)必须强调治疗的规范化和个体化。
2.介入治疗适应证
(1)影像学检查估计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胰腺癌。(2)因内科原因失去手术机会的胰腺癌。(3)胰腺癌伴肝脏转移。(4)控制疼痛、出血等疾病相关症状。(5)灌注化疗作为特殊形式的新辅助化疗。(6)术后预防性灌注化疗或辅助化疗。(7)梗阻性黄疸(引流术、内支架置入术)。
3.介入治疗禁忌证
(1)相对禁忌证:
① 造影剂轻度过敏。② KPS评分<70分。③ 有出血和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不能纠正及明显出血倾向者。④ 血象低,白细胞<4000,血小板<7万。
(2)绝对禁忌证:
① 肝肾功能严重障碍:总胆红素>51umol/L、ALT>120U/L。② 大量腹水、全身多处转移。③ 全身情况衰竭者。
4.介入治疗操作规范
(1)将导管分别选择性置于腹腔动脉、肠系膜上动脉行动脉造影,若可见肿瘤供血血管,经该动脉灌注化疗。
(2)若未见肿瘤供血动脉,则根据肿瘤的部位、侵犯范围及供血情况确定靶血管。原则上胰头、胰颈部肿瘤经胃十二指肠动脉灌注化疗;胰体尾部肿瘤多经腹腔动脉、肠系膜上动脉或脾动脉灌注化疗。
(3)如伴有肝脏转移,需同时行肝动脉灌注化疗或/和栓塞治疗。
(4)用药:通常采用铂类、阿霉素类、吉西他滨单药或联合应用。药物剂量根据患者体表面积、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指标具体决定。
5.随访和治疗间隔
随访期通常为介入治疗后3至6周,疗效判定采用国际通用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治疗间隔通常为1-1.5月间,或根据患者再发疼痛时间决定重复TAIT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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