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guidance
手机微信预约挂号流程
患者门诊就诊流程图,按顺序办理就诊
患者入院办理流程图
重钢总医院临时管控期间就诊指南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自8月24日起,跃进村街道跃进社区、钢堰社区、跃新社区、马王街社区、东正社区,以及新山村街道钢花路以东且佳兆业滨江四季项目
1、实名预约:患者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2、可预约一周内出诊的医师,每位患者最多一次可预约两个不同科室; 3、预约方式:电话预约:023—68844800 现场预约:门诊一楼导诊台 网络预约:/ 4、取号方式: ▲就诊当日请持身份证或就诊卡(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到门诊挂号窗口确认预约信息并交费取号,按取号卡上的排队号到门诊就诊科室候诊区依序就诊; ▲为保障您按时就诊,请于就诊前20分钟取号; 5、所预约的医师有变化的可能,敬请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遗漏医院的相关通知; 6、取消预约:因各种原因不能前来就诊者,请务必于就诊前一天的下午16:30前网上
从2012年5月1日起,凡在我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病人,执行如下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起付线:300元/次 二、报销比例 (一)一档:成年人为55%,未成年人为60% (二)二档:成年人为60%,未成年人为65% 三、全年报销额度 (一)普通住院报销额度:一档为7万元/人年;二档为11万元/人年 (二)重大疾病(包括住院和门诊):一档为10万元/人年;二档为15万元/人年。 特此通知! 重钢总医院医保办 2012年5月
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后,区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市级统筹政策,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在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目前,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下调200元。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为7.1万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最高可报销57.1万。 同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一、特殊疾病病种(26种)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衰竭的透析治疗;3、糖尿病及并发症(糖尿病眼病、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4、系统性红斑狼疮;5、高血压病及并发症;6、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阻塞性肺病;12、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失代偿);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精神分裂症;16、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17、偏执性精神障碍;18、结核病;19、重症前列腺增生;20、血友病;21、类风湿性关节炎;22、帕金森病;2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5、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二、申报程序 特殊疾病的判定标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特病证的制作,均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掌控。 办理程序: 1、重钢职工每月15号以前,外单位人员每月19日以前(遇节假日提前)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照2张、医疗保险卡,重钢职工到重钢医保办(三门诊5楼),外单位人员到本单位或参保区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 2、体检:每个月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均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安排时间和地点以交表时的通知为准。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体检时请带齐相关手续:医保卡,与本病相关的原始病历,自带体检所需费用(费用的收取由体检医院解释)。 3、体检结果:体检后14个工作日,便可在重钢医院病员服务中心电话(68844800)查询结果。如未通过统一体检的,在重钢医保办领不到证。 4、领证:特病证由大渡口区医保中心统一制作,重钢职工的特病证发放到重钢医保办,职工可于体检后次月20号,到重钢医保办领证。外单位人员可到本单位或大渡口区医保中心领取特病证。 恶性肿瘤患者办理特病可到重钢医院或每周二带上相关资料到市肿瘤医院鉴定。重钢医院暂无精神病、结核病鉴定资格。 三、享受待遇:门诊享受大部分医保报销比例,有特病证患者每年住院仅支付一次起付线 (一)非重钢职工: 1、起付线:每年: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为640元,三级医院880元。 2、报销比例:一般特病报销80%;重大特病(恶性肿瘤、尿毒症)报销90%; (二)重钢职工:因有重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外单位职工不同 1、起付线在职320元;退休160元 2、一般特病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职工自付4%。重大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镇痛、血透、排异反应),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2%。
异地医保是指病员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在重钢总医院就医的病员。这类人员在我院无论门诊、住院就诊都是自费。所发生的医药费全额垫付后拿回当地报销。因为目前斗罗大陆重庆市医保仅限于本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病员只限于本区可以网上结算(渝中区城合除外),所以上述辖区之外的病员来我院就诊的都属于异地医保。 异地医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时,应及时向当地参保机构申报,并询问报销所需资料事宜。一般报销需要以下资料:出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书(加盖鲜章),出院汇总清单,病案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等。由于各个地方存在差异,病员最好先向当地参保机构谘询,按照其要求准备所需资料,避免因为资料不全影响报账。 另外,异地医保病员如果需要办特病,我院只能提供其在我院的病历资料,并无鉴定特病的资格,故异地医保人员如需办理特病,请回当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