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guidance
从2012年5月1日起,凡在我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病人,执行如下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起付线:300元/次 二、报销比例 (一)一档:成年人为55%,未成年人为60% (二)二档:成年人为60%,未成年人为65% 三、全年报销额度 (一)普通住院报销额度:一档为7万元/人年;二档为11万元/人年 (二)重大疾病(包括住院和门诊):一档为10万元/人年;二档为15万元/人年。 特此通知! 重钢总医院医保办 2012年5月
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后,区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市级统筹政策,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在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目前,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下调200元。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为7.1万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最高可报销57.1万。 同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一、特殊疾病病种(26种)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衰竭的透析治疗;3、糖尿病及并发症(糖尿病眼病、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4、系统性红斑狼疮;5、高血压病及并发症;6、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阻塞性肺病;12、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失代偿);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精神分裂症;16、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17、偏执性精神障碍;18、结核病;19、重症前列腺增生;20、血友病;21、类风湿性关节炎;22、帕金森病;2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5、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二、申报程序 特殊疾病的判定标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特病证的制作,均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掌控。 办理程序: 1、重钢职工每月15号以前,外单位人员每月19日以前(遇节假日提前)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照2张、医疗保险卡,重钢职工到重钢医保办(三门诊5楼),外单位人员到本单位或参保区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 2、体检:每个月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均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安排时间和地点以交表时的通知为准。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体检时请带齐相关手续:医保卡,与本病相关的原始病历,自带体检所需费用(费用的收取由体检医院解释)。 3、体检结果:体检后14个工作日,便可在重钢医院病员服务中心电话(68844800)查询结果。如未通过统一体检的,在重钢医保办领不到证。 4、领证:特病证由大渡口区医保中心统一制作,重钢职工的特病证发放到重钢医保办,职工可于体检后次月20号,到重钢医保办领证。外单位人员可到本单位或大渡口区医保中心领取特病证。 恶性肿瘤患者办理特病可到重钢医院或每周二带上相关资料到市肿瘤医院鉴定。重钢医院暂无精神病、结核病鉴定资格。 三、享受待遇:门诊享受大部分医保报销比例,有特病证患者每年住院仅支付一次起付线 (一)非重钢职工: 1、起付线:每年: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为640元,三级医院880元。 2、报销比例:一般特病报销80%;重大特病(恶性肿瘤、尿毒症)报销90%; (二)重钢职工:因有重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外单位职工不同 1、起付线在职320元;退休160元 2、一般特病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职工自付4%。重大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镇痛、血透、排异反应),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2%。
异地医保是指病员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在重钢总医院就医的病员。这类人员在我院无论门诊、住院就诊都是自费。所发生的医药费全额垫付后拿回当地报销。因为目前斗罗大陆重庆市医保仅限于本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病员只限于本区可以网上结算(渝中区城合除外),所以上述辖区之外的病员来我院就诊的都属于异地医保。 异地医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时,应及时向当地参保机构申报,并询问报销所需资料事宜。一般报销需要以下资料:出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书(加盖鲜章),出院汇总清单,病案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等。由于各个地方存在差异,病员最好先向当地参保机构谘询,按照其要求准备所需资料,避免因为资料不全影响报账。 另外,异地医保病员如果需要办特病,我院只能提供其在我院的病历资料,并无鉴定特病的资格,故异地医保人员如需办理特病,请回当地办理。
2009年11月我院被渝中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为区外定点医院,凡参加重庆市渝中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我院就诊时,普通门诊及普通住院病人可直接刷医保卡通过医保网络实现网上结算,直接报销;住院分娩者需凭发票、清单等相关就医资料报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手工报销程序报销。
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 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400元 在职85% 退休95% 二级医疗机构 640元 三级医疗机构 880元 2、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诊时甲、乙类诊疗项目可使用医保卡上的资金刷卡支付,丙类项目需现金自付。 3、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人就诊及缴费时均应出具本人医保卡、证及特殊疾病证,其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甲类项目报销80%,乙类项目自付20%后剩余部分报销80%;每次开药量不能超过一个月用量。 2、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限额一档为40元,二档为80元。 2、慢性疾病(特病)门诊:经鉴定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就诊时应出具本人医保卡及特殊疾病证,一般特殊疾病没有起付标准;甲类项目报销30%,乙类项目自付20%后符合报销部分报30%。 类别 医疗机构 全年报销限额 报销比例 一档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500元 (含普通门诊40元) 30% 二档 1000元 (含普通门诊80元) 3、重大特殊疾病门诊:经鉴定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三种重大疾病的,就诊时应出具本人医保卡及特殊疾病证,其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自付20%后剩余部分报销60%,全年报销限额为10000元。重大疾病仅限参加二档居民。 4、、普通住院 类别 医疗机构 一档 二档 起付线 一级 200元 二级 400元 三级 10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 60% (未成年人70%) 70% (未成年人80%) 二级 40% (未成年人50%) 60% (未成年人70%) 三级 20% (未成年人30%) 30% (未成年人40%) 全年报销限额 50000元 100000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自付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 3、重钢补充医疗保险 1、重钢补充医疗保险金对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情况:重钢总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全额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不予支付。其它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640元(二级医疗机构)、880元(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自付320元、退休人员自付160元后,剩余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不予支付。 2、补充医疗保险金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支付情况: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640元(二级医疗机构)、880元(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自付320元、退休人员自付160元后,剩余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再支付比例是: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80%。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人员自付2%。其它特殊疾病,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人员自付4%。其它医院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渝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成年人 一档 二档 普通门诊待遇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100% 10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50 100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无 5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1000 重大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无 5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10000 住院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100 二级医疗机构 400 三级医疗机构 800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65% 75% 二级医疗机构 50% 65% 三级医疗机构 30% 40% 封顶线(元) 60000 120000 未成年人 一档 二档 普通门诊待遇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100% 10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50 100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30% 5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2000 5000 重大疾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50% 7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20000 40000 意外伤害门诊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60% 70%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元) 2000 4000 住院待遇 起付线 (元) 一级医疗机构 100 二级医疗机构 200 三级医疗机构 400 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75% 85% 二级医疗机构 55% 70% 三级医疗机构 35% 45% 封顶线(元) 60000 150000 1、普通门诊待遇:取消报销比例,对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在全年封顶线内报销,报满为止。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为50元、二档为100元。 2、特殊疾病门诊待遇:A成年人特殊疾病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血友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未成年人特殊疾病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红斑狼疮、结核病、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卒中后遗症。B:成年人二档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统一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未成年人一档报销比例为3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二档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3、重大疾病门诊待遇:A:成年人重大疾病病种:肾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的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未年人重大疾病病种:白血病、再手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癫痫、乙型脑炎、肾病综合征。B:成年人二档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未成年人一档报销比例为5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20000元;二档报销比例为7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40000元。 4、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一档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二档报销比例为70%,全年报销封顶线为4000元。 5、普通住院待遇:A报销比例:按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分,成年人一档分别为65%、50%、30%,二档分别为75%、65%、40%;未成年人一档分别为75%、55%、35%,二档分别人85%、70%、45%。B全年报销封顶线:成年人一档为60000元,二档为120000元;未成年人一档为60000元,二档为150000元。
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一、申报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在单位或直接到医保分中心如实填写特殊疾病申报表上的所有内容,并准备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个人将申报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1寸近照交所在分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凡20日以后申报的自动转为下月申报。(重钢职工在重钢医保办填写申报表。) 二、申报特病的人员应在每月的23——24日(节假日顺延),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统一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医院的地点:拨打各分中心电话、直接到单位、直接到各分中心、登录市医保中心网站(www.cqyb.gov.cn)。如因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前往医院检查,后果自负。 三、病人在检查当日须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自发病之日起有记录的,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原始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须医院盖章)复印件及相关检验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胸片等),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医保卡等。 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五、请自带检查所需的费用。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特病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特病申报人员统一检查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六、参保职工于检查当日的10个工作日后,自行前往医院病员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检查资料和诊断结果。也可拨打68844800咨询鉴定结果。 七、对异地就医人员申报特殊疾病,在重庆近郊(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经开区、高新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居住的,应参加集中检查。其他远郊和重庆市以外的异地人员申报特殊疾病,按原办法办理。异地人员返回本地,申报特病也应参加集中检查。 八、特殊疾病申报者必须是本人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九、申报特病的人员于每月集中检查的2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和医保证到分中心了解特病申报的相关事宜。 2、大渡口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重大)疾病鉴定申报须知 一、申报特殊(重大)疾病的居民到各自所属社区如实填写特殊(重大)疾病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份贴近期免冠1寸像片;一份由各社区留存,另一份交区合管中心。 二、申请人鉴定特病时请带身份证及以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和检查资料。(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必须有半年以上的病史资料及相关检验报告) 三、选择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一所医疗机构(结核病、精神病仅限重钢职工总医院)。 四、申请鉴定时间为每月12日前,鉴定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三,鉴定合格的于次月20日后到社区领取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证。 3、特病鉴定流程 体检当日上午在二楼体检中心先领取特殊疾病申报表缴纳挂号费凭挂号单据到各诊室排队等候鉴定凭医生开据的检查申请单到收费室缴费到各相关科室做检查。
尊敬的患者朋友: 您好!为了您在住院期间拥有良好的环境和心情,特对您和您的陪护人员作如下温馨提示: 1、入院后,由医生为您开入院证明,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请妥善保管预交款发票。 2、值班护士会为您安排好病房,并向您介绍本院基本情况,讲解室内呼叫机、氧气、电视机(带遥控器)等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您爱护病房设施,在医生及护士指导下使用。如有损坏,需责任人赔偿。 3、为防止交叉感染,请您遵守医院制度,不要自行更换床位。 4、为确保治疗顺利进行,未经医护人员允许,非治疗人员请不要随意出入治疗室。 5、任何药品、药械推销人员等闲杂人等不得出入病房,不得骚扰病员。 6、为了您的健康,请不要购买医生处方以外的药物,如有需要,请先咨询您的主治医生。若私自服用医院处方以外的药物,后果自负。 7、您的一切收费由医院财务部门收取,其他人不得私自收取。 8、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职责,任何医护人员不得收受患者物品现金。 9、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请您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婴幼儿,严防被拐骗盗卖! 11、为保障正常用电用水,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其它电器,或加工食品。如有需要,请医护人员为您服务。如人为原因造成病房设施损坏,需责任人赔偿。 12、就餐时间安排:早餐:8:00午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 13、为保证您更好地休息,病区按作息时间探视、熄灯;请您和您的家属不要将病房门反锁,以便护士巡视病房,观察病情。 14、夜间陪伴每个患者只限1-2人。 15、住院期间,我们有责任对您的人身安全负责,外出时请在护士站做登记。 16、在您入住前病房已做打扫和消毒,床单每次更新,请您放心使用。 17、病房内除您自带物品和一次性用品可带走,其他物品不得带离医院。 18、病区内严禁吸烟、赌博、饮酒、猜拳。 19、请不要向窗外倒水、乱丢杂物;果皮果壳请放入污物桶内,不要丢到痰盂或厕盆内,防止厕所堵塞;剩菜剩饭倒入洗涤室塑料桶内。 20、请保持病房区域安静、有序,若有问题请及时反映,我们会及时予以解决。 21、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您如有其他要求或建议,请拨打服务监督电话: 023-68846213(重钢总医院办公室) 023-68846840(重钢总医院医教科) 祝您住院期间愉快!